加入WTO以来,非关税壁垒成为了国际贸易中的主要壁垒,而绿色包装制度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越来越成为有些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的对外贸易的重要政策措施。据商务部统计,我国每年有近240亿美元的出口商品因达不到包装要求而受影响,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因包装不符合绿色要求造成的。因此,为了跨越绿色包装壁垒,适应全球环境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有必要了解外国有关包装方面的法规和限制性措施,改善我国出口产品的包装,促进对外贸易的正常发展。
一、绿色包装壁垒的含义
绿色包装制度是指发达国家制定的有关产品包装的更高、更完善的标准制度,它涵盖了包装材料、包装、标志、标识和废弃物的回收、复用和再生等等方面,是为了防止包装材料及其形成的包装废弃物给环境造成危害,或结构不合理的包装容器可能损害使用者的健康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绿色包装制度可以有效解决环境问题,是实现包装和环境协调发展的最佳途径,符合世界环保潮流,但这种制度也常被一些国家作为是否准予进口的标准以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成为绿色包装壁垒。绿色包装壁垒以其外在的合理性和内在的隐蔽性,成为发达国家广泛采用的一种贸易壁垒。
二、我国产品出口所面临的主要包装法规
各国根据自己的需要出台了不同的包装法规,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对包装材料的规定
发达国家对包装材料的要求正在向节能低耗、防污染、防病虫害、高功能方向发展,可回收利用的生态包装材料是各国研制开发的重点。例如意大利从1991年就开始禁止在其境内使用不能降解的某些塑料杂品袋;德国政府禁止使用聚氯乙烯,只准使用聚乙烯PE或聚酯类可回收使用的包装材料;美国、新西兰、菲律宾等国禁止使用稻草做包装材料;美国、欧盟、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家和地区要求木制包装必须经过熏蒸、防腐等处理才能入境,否则按要求进行销毁处理。
2.对包装标志、标识的规定
欧盟一直通过产品包装、标签的立法对外国产品的进入设置障碍,它一再重申产品包装须有环境标志,对食品包装提出非常具体的要求。比如欧盟要求各国从2002年1月1日起对零售的鱼类和水产品包装上加注品种、产地和捕捞区域等说明标识,并要求在说明标识上标明鱼类和水产品是远洋还是内河捕捞产品,或者人工养殖产品和加工产品,如果是远洋捕捞产品,还须标明捕捞海域。对于加工食品,法国法律则规定必须在食品包装的外包装上用法文印刷准确的产品说明书。欧盟对纺织品等的进口产品还要求加贴生态标签,目前在欧盟最为流行的生态标签为OKO—Tex Standard 100,是纺织品进入欧洲纺织品市场的通行证。CE标志则是工业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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