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战略矿产资源的保护已经迫在眉睫”,3月6日,全国人大代表、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副所长吴结才对《财经》表示,尽管中国在一些稀有矿产资源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但由于近年来一直存在管理混乱、无序生产及盲目出口等问题,对资源保护非常不利。他认为,有必要制定战略矿产资源的法律制度、经济政策和管理体制;建立战略矿产资源安全供应的预警系统。
我国有色金属的实际情况是资源量多,而储量、基础储量少;贫矿多、富矿少。特别是稀土开采和出口方面存在较大问题。近15年来,中国的稀土出口量增长了近十倍,价格却下降了36%,国内有关矿产企业的利润普遍不高。与此同时,由于稀有金属具有的巨大价值,加上我国稀土产品出口价格低廉,近年来西方发达国家纷纷大量进口我国稀土产品加以囤积。尤为引人注目的是,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部分拥有稀土矿的国家实行限制或停止开发本国的稀土矿,转而从我国进口作为战略储备。
2006年以来,中国对于稀有金属等战略资源采取了调控措施。自2006年11月1日起,对稀土、硅铁等商品加征出口关税。同时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制定了三年整顿目标,力争于2007年底前将不达标的企业淘汰出市场。在这些因素的影响之下,稀土价格有所上扬。
然而,吴结才表示,中国战略性矿产资源未来发展的需要不仅仅是“加强监管”和“宏观调控”,还应当对现行产业布局加以战略性的调整和结构性的重组,并出台管理条例和法律法规来规范发展。“应当将保护战略性矿产资源提升到与保障石油能源安全同样的战略高度。”
吴结才提出了三个方面的建议:
首先,尽快制定并颁布有关“国家战略资源管理条例”,对全国稀有金属及贵金属的勘探、开采和出口权进行统一规划,切实减少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的混乱局面;
其次,进一步加强出口管制。将战略矿产列入限制外资进入产业目录,尽快控制各类稀有金属矿产原料和初级加工品的出口,在海关方面加强查验,严格堵截走私出口。同时,拨出一笔专款收购被民企及外资控制的稀有金属矿,并对困难矿工做出适当的经济补偿或转业安排;
第三,加快产业整合。加速组建南北两个集“科工贸、产学研”为一体的大型国有战略矿产集团,按照国家战略需要重新规划及组织稀有金属的开采、生产和研发。从而有利于战略矿产行业采取联合行动,一致对外,逐步争取国际市场上的定价权;
第四,应制定更严格的管理条例和法律法规来加强战略资源的管制。
同时,有观点认为,应以“平常心”来看待战略性资源的周期性波动。在全球经济舞台上,一国的战略性矿产资源有无管制的必要,争议颇大。在过去的几十年中,有色金属和稀土等矿产资源都曾经过若干个商业周期,紧缺或过剩多为周期性因素。而人为管制会增加波动,干预市场的正常调整。
更重要的是,由于价格机制的作用,一些战略性矿产资源的“人为稀缺”会导致价格的上升,从而加速替代品的出现,随之走向衰落。在商业史上,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